波市外企业迁入象保区手续办理材料目录发表时间:2022-07-11 10:30 步骤一: 开调档函 1.迁移申请书(公司盖章:法定代表人签字) 2.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申请人公司盖章、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字;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) 3.象保区地址(租赁合同、房产证复印件) 4.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注:地址如有分割上交地址分割图: 工位号,园区内集中办公区的地址需要管委会审批单 步骤二: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:5-10个工作日左右可打档案室电话 咨询档案是否到达象保区 步骤三;正式迁入;请拨打窗口电话先进行系统迁移:登录“浙江政务服务网”申请地址(必须)名称(如须要)变更 象保区窗口咨询电话:89510120 档案室电话:奚老师,0574-89510063 档案请寄送至:浙江省象山县新桥镇航天大道99号11幢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后续办理:领取新营业执照——税务迁移——银行三方协议变更——迁移税务落户——正常经营。 |